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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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永德县人民法院(2019)云0923民初842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借款本息571037.31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3400元,由***承担7700元,由***承担57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400元,由***承担7700元,由***承担57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如果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原审云南省永德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