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宜昌聚凤鸾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投资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查封被执行人宜昌聚凤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财产: 1、不动产权证书号为远土(2015)第0874号下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74.30㎡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不动产权证书号为远土(2015)第0875号下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23.79㎡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不动产权证书号为鄂(2018)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332号下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42.0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不动产权证书号为0-1314-1、0-1314-2、0-1314-3房屋下的土地使用权; 5、车牌号为鄂E×××**奔驰GLK350轿车一辆。 二、解除查封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的以下财产: 1、登记在申请执行人***名下的鄂E×××**号奔驰牌小型越野客车一辆; 2、土地使用权人登记为申请执行人***、证号为远土国用(2010)第100-00-0937-1号的土地使用权; 3、土地使用权人登记为申请执行人之妻郑祥翠、证号为远土国用(2001)第100-00-0238-8号的土地使用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