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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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8)鲁0203民初10055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青岛摩根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返还109125元,及以此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8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482,二审案件受理费2483元,共计4965元,由被上诉人青岛摩根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02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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