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州斯衡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上海萧光家具有限公司 福州火联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东方滤袋股份有限公司 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绿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常州绿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顺享实业有限公司(原长乐顺享实业有限公司)、福州火联贸易有限公司、福州斯衡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萧光家具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东方滤袋股份有限公司票据款2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900元,由上述七被告共同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负担的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3-19 |
| 发布日期 | 2020-0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