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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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常州市金坛区信安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案外人***请求中止对坐落于常州市金坛区市场路81-301室、常州市金坛区毛家场新村41、43号不动产执行的异议请求。 二、保留案外人***对坐落于常州市XX区XX室不动产、常州市XX区XX号不动产(含室内装潢)享有的变现份额。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