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州市金坛区信安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案外人***请求中止对坐落于常州市金坛区市场路81-301室、常州市金坛区毛家场新村41、43号不动产执行的异议请求。

二、保留案外人***对坐落于常州市XX区XX室不动产、常州市XX区XX号不动产(含室内装潢)享有的变现份额。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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