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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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1084民初2198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住***。 负责人:杨玉宏,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诉被告***保险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立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朱远军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张玮 书记员尤娴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