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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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张家港保税区久鸿盛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750000元及利息(从2019年3月21日起,以7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6%计算至款项实际归还之日止,及结欠原告的2019年3月21日前的利息2275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59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593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方承担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0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