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晨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瑞力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新津晨龙纸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32民初262号 原告:西安瑞力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马利,总经理。 被告:四川新津晨龙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灵,董事长兼总经理。 第三人:四川晨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灵,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西安瑞力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新津晨龙纸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晨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立案后,依法决定由本院审判员宋怀兵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审判长宋怀兵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罗韵婵 |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