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晨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瑞力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新津晨龙纸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法院 新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32民初262号

原告:西安瑞力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马利,总经理。

被告:四川新津晨龙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灵,董事长兼总经理。

第三人:四川晨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灵,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西安瑞力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新津晨龙纸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晨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立案后,依法决定由本院审判员宋怀兵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审判长宋怀兵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罗韵婵

裁判日期 2020-06-12
发布日期 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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