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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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684执950号 申请执行人凌峰 被执行人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凌峰与被执行人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19)苏0684民初49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执行,本案的执行标的为借款15万元、利息(以15万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9年1月15日至实际履行之日)、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被执行人还应承担执行费2200元。在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69900元,其中167700元(借款15万、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共计14400元、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申请执行人凌峰领取,2200元开具执行费。据此,本院(2019)苏0684民初49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