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军等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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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000元及按年利率10.44%的利息(自2018年9月27日计算至2019年9月27日)及按年利率10.44%加收50%的罚息(自2019年9月28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3 |
发布日期 | 2020-0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