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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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市安达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地区分公司 新疆德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地区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支付给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共计95890.09元; 二、被告阿勒泰市安达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共计13934.4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657元,减半收取1328.50元,由原告***负担79.71元,由被告阿勒泰市安达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248.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