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晋江市尚亿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贵州研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晋江市尚亿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42468元或者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贵州研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已预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延长保全期限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继续冻结、查封手续。

裁判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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