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晋江市尚亿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贵州研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晋江市尚亿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42468元或者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贵州研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已预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延长保全期限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继续冻结、查封手续。 |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