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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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保全人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42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保全申请费2620元,由申请保全人***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延长保全期限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继续冻结、查封手续。 |
裁判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日期 | 2020-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