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金城盛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中泰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中泰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226502.79元(期限为1年,自实际冻结之日起计算)。 案件申请费1653元,由申请人贵州凤景园园林景观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