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悦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391民初1863号

原告:洛阳悦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胡秀成,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原告洛阳悦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洛阳悦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马杰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郭珂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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