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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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海水源山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青0222民初1567号 原告***,住***。 被告:青海水源山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青海水源山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立案。2020年7月3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95元,由***负担。 审判员洪克治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 法官助理李芳 书记员马玉萍 |
裁判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