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海水源山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青0222民初1567号

原告***,住***。

被告:青海水源山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青海水源山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立案。2020年7月3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95元,由***负担。

审判员洪克治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

法官助理李芳

书记员马玉萍

裁判日期 2020-07-03
发布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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