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淮安万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淮安万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2019年10月29日至2019年12月17日期间的补助费49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13)。

裁判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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