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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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 宿州市世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宿州市世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萧县分公司 连云港安顺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200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施救费等损失50300元。 三、被告宿州市世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萧县分公司对被告***上述赔偿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宿州市世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4元,公告费820元,公估费2800元,合计4214元。由被告***负担3847元,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负担3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