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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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82450.59元(赔偿明细表附后);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4元,由原告***负担110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负担4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