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阜新昊晟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阜新经济开发区鼎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上诉人***与上诉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被上诉人阜新经济技术开发区鼎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381.2899万元(计算过程详见附表)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5年12月12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原审被告阜新昊晟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在上述债务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81800元、公告费400元、保全费5000元共87200元由上诉人***、***负担67200元,阜新经济技术开发区鼎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上诉人***、***负担61800元,阜新经济技术开发区鼎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23
发布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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