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南贝润经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121民初4814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宏伟,湖南知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谷召亮,湖南知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贝润经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立学。 原告***与被告济南贝润经贸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绥平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成靖 |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