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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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广西宝婴汇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3元,退还原告广西宝婴汇商贸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