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漳州市毅达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602民初10085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住***。

负责人:纪小围,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漳州市毅达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潘清娥,总经理。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与被告***、被告***、被告漳州市毅达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曾陈斌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曾雅静

裁判日期 2019-11-08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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