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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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毅达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602民初10085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住***。 负责人:纪小围,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漳州市毅达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潘清娥,总经理。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与被告***、被告***、被告漳州市毅达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曾陈斌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曾雅静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