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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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漳州泰达开发有限公司应向厦门德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481000元并支付货款1202500元,合计16835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厦门德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02元,减半收取计11401元,由厦门德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806元、漳州泰达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5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24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