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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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2019)闽0625民初48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2019)闽0625民初48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漳州泰达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厦门德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货款797760.4元并退还履约保证金481000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厦门德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9951.5元,由上诉人漳州泰达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的负担,按一审判决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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