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韩林餐饮有限公司
上海韩林餐饮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上海韩林餐饮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37500元以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欠款本金人民币37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若被告上海韩林餐饮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无力偿还上述债务时,由上海韩林餐饮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43元由被告上海韩林餐饮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上海韩林餐饮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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