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最高额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律师费1500元。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12.6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706.3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