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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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漳州市上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60万元,并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付利息; 二、被告漳州市上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借款56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漳州市上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偿本案债务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000元,由被告***、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