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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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吴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人身损害的各项损失共计7222.81元[医疗费4742.8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40元(30元/天×8天)、营养费240元(30元/天×8天)、护理费880元(110元/天×8天)、误工费1120元(140元/天×8天)]。 二、原告***的车辆损失费用104917元(车辆损失费103417元+施救费150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2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102917元。 三、原告***支付的鉴定费8000元,由被告***承担。 四、驳回原告***的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支付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原告***获赔后返还被告***垫付的7000元。 案件受理费2562.80元,减半收取计1281.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