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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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百城商贸有限公司 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漳州立兴旺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8)闽0203民初412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8)闽0203民初412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 三、变更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8)闽0203民初412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漳州立兴旺贸易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货款4341518.6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870824.8元(暂计至2018年1月31日,此后以4341518.6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四、***对漳州立兴旺贸易有限公司的在本判决第一、三项项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漳州立兴旺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3578元,减半收取36789元,由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535元,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425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024元,由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535元,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748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8-10-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