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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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52089元、鉴定费5000元,共计5708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6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833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29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