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省郴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
湖南省郴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泉支行
临泉县邢塘街道办刘仓建材门市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东风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郴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东风支行(账号43×××23,户名湖南省郴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泉支行(账号20000508540910300000147,户名湖南省郴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57,252.0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4806元,由申请人临泉县邢塘街道办***建材门市部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4-29
发布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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