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益阳龙岭安能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分公司
长沙天时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湖南天宁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分公司支付原告益阳龙岭安能物流有限公司保险理赔款310737元。

支付明细: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分公司向原告益阳龙岭安能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赔款314032元(含诉讼费3295元)。

上述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590元,减半收取3295元,由原告益阳龙岭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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