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按撤诉处理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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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深圳市聚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太原汇宇创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10民初1310号 原告:深圳市聚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孔蒙,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定榜,广东卓建(龙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太原汇宇创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晋毅,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深圳市聚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太原汇宇创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8日立案。原告深圳市聚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聚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贾延涛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石斐宇 |
| 裁判日期 | 2019-05-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