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江市鲁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白山市建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2019)吉0681民初99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四项; 二、变更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2019)吉0681民初99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建设工程款(拖欠工人工资)408280元,临江市鲁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257000元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变更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2019)吉0681民初99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在鲁达全景嘉园施工期间的误工费24720元,临江市鲁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257000元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鉴定费5000元,***负担4000元,临江市鲁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保全费5000元,***负担4000元,临江市鲁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28676元,退回***13874元,14802元由临江市鲁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535元、由***负担426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684元,由***负担3129元,由临江市鲁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535元,由***负担120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