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中江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中天正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德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迪庆供电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19)云3401民初426号民事判决第五项,即“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反诉诉讼请求”;

二、撤销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19)云3401民初426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项,即,一、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反诉被告)***工程款共计人民币2,462,606.49元,并自2016年12月8日至实际付清上述工程款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二、被告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迪庆供电局在人民币1,249,233.65元的范围内对上述欠付***的工程款承担责任。三、被告云南中江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第三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欠付的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本诉诉讼请求;

三、驳回***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45,243.00元,减半收取22,621.50元,由一审原告(反诉被告)***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31,550.00元,减半收取15,775.00元,由一审被告(反诉原告)***负担。本案二审本诉案件受理费45,243.00元,由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负担。二审反诉案件受理费76,793.00元,由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负担。对向中江公司收取的上诉案件受理费45,243.00元,火电公司收取的上诉案件受理费45,243.00元,由本院退还给中江公司和火电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16
发布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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