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溧阳市新明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溧阳市竹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溧阳市竹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欠原告***租金295548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33591.89元,合计329139.8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59元,诉讼保全费2020元,合计5169元,由原告负担84元,被告负担50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