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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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澜山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成都澜山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8月24日起至2020年6月18日的逾期办证违约金48944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4元,减半收取计512元,由被告成都澜山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