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隆化县思佳超市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隆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隆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825民初197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三、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