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 河北华强网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北华强网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采取的保全措施,即河北华强网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沧州银行衡水分行65×××05,***的银行账户:农行衡水和平支行62×××11、建行衡水市胜利支行62×××83,***的银行账户:中行衡水分行营业部100029878756CNYO、工行银行新华支行04×××56。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