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
河北华强网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北华强网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采取的保全措施,即河北华强网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沧州银行衡水分行65×××05,***的银行账户:农行衡水和平支行62×××11、建行衡水市胜利支行62×××83,***的银行账户:中行衡水分行营业部100029878756CNYO、工行银行新华支行04×××56。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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