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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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路创物流有限公司 襄阳法正法医司法鉴定所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2019)鄂0607民初1983号民事判决; 二、***、五原县鹏腾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共同赔付***68570元。 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71676.2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3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5.7元,合计923.7元,由上诉人***负担372.4元,被上诉人五原县鹏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72.3元,被上诉人***负担17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