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云0824民初501号民事判决;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退还垫付的押金1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诉讼费75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5元,由***负担。 本判决生效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