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师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师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云0323执恢59号之二

申请人:李菊莲

被执行人:***,男,壮族,****年**月**日生,居

住师宗县

村201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师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

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

执行人 ***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

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10178

00202820272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43675.00元,冻结期限为

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郭飞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黎书金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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