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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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垫付的保险赔偿款113692.93元; 二、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44.3元,减半收取1372.15元,由***负担1286.93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负担85.22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缴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