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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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阜阳市万联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申请人(原审原告)***与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之间的购车合同无效;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购车款68000元,***同时返还***“柳特神力”牌红色重型自卸货车(发动机号51981457,车辆识别代号LFNJRXLL8CLA05194);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本案的诉讼费负担如下:一审诉讼费1185元,由***负担590元、由***负担595元;二审诉讼费2370元,由***负担1285元、由***负担12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