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千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太原通达彩钢钢构有限公司 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太原通达彩钢钢构有限公司活动房款150900元,利息1641元,共计152541元,并从2018年12月3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原告利息至活动房款付清之日止;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51元,被告***负担3301元,原告太原通达彩钢钢构有限公司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