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太原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晋0107民初5722号 原告:太原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培军,董事长。 被告:***,女,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太原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太原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太原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文娟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李维维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