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息6.3万元。

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5.00元减半收取687.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7
发布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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