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白智勇、***共同偿还原告***本金50万元及利息(月利率2%,从2019年4月1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限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清结。 二、被告***、***、***对上述50万元及利息和本案的受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4400元,减半收取2200元,由被告白智勇、***、***、***、***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预交上诉费4400元,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