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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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阳合纵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阳合纵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办理贵阳市白云区米兰春天三期67栋15层3号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交付原告***; 二、被告贵阳合纵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截至2019年6月30日逾期交付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有关文书的违约金共计20492.1元(2019年7月1日后按每日37.5313元支付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贵阳合纵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14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